第346章:須知
六、考生須知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試卷上作答,草稿紙由考試院統一發放,考後回收。其余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無聲無存儲功能)。
七、成績查詢及證書領取
(一)考試成績考試後兩個半月可查詢,考試成績單不另行發放,考生如有需要,請於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spta.gov.cn)“成績查詢”欄目上自行下載打印。
成績查詢網址:spta.gov.cn“成績查詢”欄目
成績查詢電話:9500196695001263(人工台)
(二)領證時間為考試成績公布後兩個月左右,請考生屆時關注本網站通知或聯系現場確認點。
考試名稱: 2007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姓名: 葉學雲
身份證號: 32030319710116041x
檔案號: 2107310560
級別: 四科
合同管理成績: 61
進度控制成績: 89
相關法規成績: 53
案例分析成績: 73
合格情況: 不合格
發證編號:
備注:
合格標准:
合同管理合格標准66分。
進度控制合格標准96分。
相關法規合格標准66分。
案例分析合格標准72分。
上海職業能力考試院
二○○七年七月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上海市建築業管理辦公室
滬人考〔2007〕1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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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上海市2008年度全國監理
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委、辦、局(集團公司),各區縣人事局、建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於做好2008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4號),經市人事局和市建委同意,現將《上海市2008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和報名組織等相關工作。
本通知及相關文件、表格可在21世紀人才網(21cnhr.gov.cn)的“考試動態”欄、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spta.gov.cn)和上海建設網(shuccn)。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上海市2008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
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三)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08年6月30日。
二、考試時間、科目
2008年5月10日
9:00-11:00《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2008年5月11日
9:00-11:00《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14:00-18:00《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三、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並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4:00-17:00《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一)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三)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四)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四、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即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考生,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為合格;參加2個科目(免試2個科目)考試的,當年全部通過為合格。
五、報名相關事宜
(一)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
(二)網上報名時間為2008年2月23日10:00-3月2日16:00,網址為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網(spta.gov.cn)的“網上報名”欄目。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及時保存,並打印表格。
考生網上報名時,應正確輸入報考信息,牢記本人報名序號,上傳電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證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內,寬度75至150像素內,大小50KB以下)。
(三)現場確認時間為2008年2月26日-3月6日(9:00-11:00,13:30-16:00),現場確認點地址為:
1.同濟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赤峰路67號第三教學樓三樓)
確認點代碼:5959
電話:65989445,65982240
2.上海城市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河南北路301號)
確認點代碼:5858
電話:33010538,63248620
3.上海市建設工程咨詢行業協會(西藏南路765號,方斜路口,永惠大廈A座1904室)
確認點代碼:2810
電話:63456171-1011或1012
4.上海市建峰職業技術學院(武夷路150號1號樓,近延安西路江蘇路)
確認點代碼:2827
電話:6252552262515770
現場確認時須對報考條件所規定的專業、學歷、工作年限、專業技術資格等進行審核,請考生將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下載打印後,並加蓋單位公章,按規定的日期和要求,攜帶相應材料,如報名表、身份證、職稱資格證書和學歷證明等,到相應現場確認點辦理確認手續。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資格證書均須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需粘貼於網上下載打印的報名表反面。
在外省市參加2007年度考試的考生,網上報名時按照新考生進行報考,現場確認時還須持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的轉考證明,否則往年成績無效。
(四)完成網上報名的人員應於2008年4月22日10:00-4月26日16:00在報名系統中下載並打印准考證。考生下載准考證中遇有問題,或發現下載後的准考證報考信息有誤,請及時與本人相應確認點聯系。
(五)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自負。
(六)網上報名操作流程及相關要求,請參考《網上報名指南》。
(七)考試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科目55元。
六、考生須知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試卷上作答,草稿紙由考試院統一發放,考後回收。其余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七、成績查詢及證書領取
(一)一般考試後兩個半月,考生可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spta.gov.cn)“成績查詢”欄目查詢考試成績。考試成績單不另行發放,考生如有需要,請於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自行下載打印。
(二)領證時間為成績公布後兩個月左右,地點為相應確認點。請考生屆時關注本網站通知或聯系現場確認點。考試合格者須填寫合格人員登記表。
其中所說的“領證時間為成績公布後兩個月左右!”這純粹是屁話!不清楚!實際一個月後還有一個中間填表、繳費、繳照片的環節!並非領證!填寫表格也不是領證時填寫,而是在中間的時段填寫。正確說法應是“成績公布一個月後填表,然後再過一個月左右領證!”他媽媽的,害得老子我成績公布後兩個月從蘇州到上海去領證卻領不到,只是填表、繳費、繳照片!明明該在9月23號拿到證,卻要晚拿若干天數!他媽媽的,說話大喘氣!這個上海考試院!其實這中間繳照片、繳費的工作早在報名時就已經應該做完了!真他媽媽的是馬後炮!
個人情況簡介表
姓名 葉學雲 性別 男 出生
年月 1971.1 民族 漢族 籍貫 江蘇徐州
婚否 已婚 健康
狀況 健康 政治面貌 群眾 身份
證號 32030319710116041X
畢業院校 彭城大學 學歷 專科 學制 3年 專業 工民建
原工作
單位 職務 專業
監理師 職稱 中級工程師 工作
年限 15年
計算機應用 熟練 英語水平 熟練
現住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13291171895(蘇州)
本
人
簡
歷
1993.7畢業於彭城大學(徐州工程學院)土建系工民建專業;
1993.8~1994.5就職於徐州黃河裝潢公司,任質量監督員;
1994.6~1999.9被聘於徐州安達(原名高偉達)房地產開發公司,任工程管理科科長.在奎園小區1#樓施工管理中,精心策劃,科學管理,降低工程成本近70萬元,本工程榮獲市優質結構工程獎;後任銷售科科長同時兼任房屋中介公司管理科長;
1999.10~2002.10任職於徐州市亞聖建築有限公司,擔任過項目經理、技術科科長。在擔任項目經理期間,科苑小區9#樓獲市優質結構工程獎,西苑東區3#樓、小山子小區6#樓、8#樓、9#樓等工程均獲市優質結構工程獎;
2002.10~2003.6先後被江蘇天地鋼結構工程集團聘用為六安供電局屋面網架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經理和合肥分公司質量安全部經理;
2003.6~2005.4.12任職於徐州市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下屬單位徐州共創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擔任項目土建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常熟潤欣花園高層及別墅住宅建築;
2005.4.25~2006.4.12就職於常熟市建築監理咨詢有限公司,從事項目專業監理工程師工作;2005.10獲得CAD合格證書,監理過常熟新區標准件廠工地及常熟職業教育中心工程;
2006.4.24~2007.4.30就職於上海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任總監代表,監理過上海浦東漢高工地及上海莘莊地鐵站南廣場仲盛商業中心工程、松江埃維恩工業廠房及辦公用房;
2007.5.23~2008.3.21就職於上海協同工程造價咨詢監理有限公司,任總監代表,監理過上海捷普科技擴建工程及蘇州吳中區現代圓墅工地;
2008.3.24~2008.6.2就職於英泰克工程顧問(上海)有限公司,任總監代表兼土建監理工程師,在蘇州地鐵玉山公園站;
2008.6.6~2009.6.5就職於蘇州高新區新世紀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在獅山敬老院工地,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
2009.6.11~2012.12.31就職於蘇州路達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在廣濟路北延三期三標,任亞歷三大橋裝飾工程、人民路北延工程、陽澄湖西路黑色化化改造工程、312國道長青轉盤改造工程道路監理工程師。
特長
土建監理工程師,施工管理經驗豐富,精通建築CAD設計、電腦文字輸入,精通施工測量放線等技術工作。總之,能全面掌握施工、開發、設計、監理等專業的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
備注
本人照片
2008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准考證
姓名: 葉學雲
身份證號: 32030319710116041x
報名序號: 5959-00133
檔案號: 2107310560
報考級別: 四科
考點名稱: 中華職校
考點地址: 打浦路303弄16號,近斜土路
考試科目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准考證號 考場 座次
合同管理 05月10日 09:00-11:00 13101020719 07 19
進度控制 05月10日 14:00-17:00 23101020805 08 05
相關法規 05月11日 09:00-11:00 33101020821 08 21
案例分析 05月11日 14:00-18:00
考生須知
1請仔細核對准考證的相關信息,如有誤請及時與咨詢點聯系。
2考生憑身份證,准考證進入考場,遲到半小時不得入場,開考後一小時方可離開考場。
3考生應攜帶2B鉛筆,鋼筆或簽字筆(黑色或藍色),塑料墊板,橡皮和計算器(免套、無聲無存儲功能)。填塗答題卡時必須使用2B鉛筆(否則成績無效)。不得帶任何書籍、紙張、筆記等入場,嚴禁將一切通訊工具帶入考場。
4“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試卷上作答,草稿紙由考試院發放,考後收回。其它科目的試題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
5考試成績查詢網址。(一般兩個月後可查詢)
6本考點無停車條件。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二○○八年四月
考試名稱: 2008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姓名: 葉學雲
身份證號: 32030319710116041x
檔案號: 2107310560
級別: 四科
合同管理成績: 72
進度控制成績: 112
相關法規成績: 69
案例分析成績: 0
合格情況: 合格
發證編號: 08-5959-4-0184
備注:
合格標准:
合同管理合格標准66分。
進度控制合格標准96分。
相關法規合格標准66分。
案例分析合格標准72分。
上海職業能力考試院
二○○八年七月
合格人員填表要求
1.考試合格人員在本網下載打印《合格人員登記表》一式兩份(要求紙張大小為16k),填寫後連同證書工本費15元、一張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反面須寫上姓名、發證編號,用於制作證書)並在於2008年8月19日-23日(9:00-11:00,14:00-16:30)期間送至現場確認點。
2.兩張登記表格式不得改動,須用鋼筆正楷認真如實填寫,字跡不得塗改,並各貼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發證編號填寫到表格右上角。
3.領證時間為2008年9月17日-20日(9:00-11:00,14:00-16:30),領證地點為本人現場確認點。
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
編號:
姓名 身份證號
最高學歷 所學專業
畢業時間 學制 學位
參加工
作時間 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
現有專業技術資格````````````````````````````````````````````````````````````````````````(職務)名稱 取得時間
報考專業
級別 證書號碼
取得資格名稱 取得時間
工作單位及地址電話
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單位
通訊地址
郵編 電話
考試管理
機構意見
該同志經統一考試,全部規定科目成績合格。
市人事
部門意見
該同志具備資格。
注:1本表用鋼筆填寫。
2取得資格時間,以通過全部規定科目考試的時間為准。
3證書號碼在證書下發後填寫。
4本表一式兩份,分存考生人事檔案、業務考績檔案。
建設部147號部長令《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47號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已於2005年12月31日經建設部第8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汪光燾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監理工程師的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築市場秩序,提高工程監理質量與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並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注冊監理工程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執業。
第六條注冊監理工程師依據其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按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劃分的工程類別,按專業注冊。每人最多可以申請兩個專業注冊。
第七條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取得資格證書並受聘於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後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報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符合條件的,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申請初始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並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應當在20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書面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在公眾媒體上公告審批結果。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審查完畢,並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應當在10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書面決定。
對不予批准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九條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有效期為3年。
第十條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注冊監理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有效期3年。延續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按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後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變更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勞動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第十三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冊、延續注冊或者變更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從事工程監理或者相關業務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三)未達到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申請注冊的;
(五)以虛假的職稱證書參加考試並取得資格證書的;
(六)年齡超過65周歲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注冊監理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
(一)聘用單位破產的;
(二)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聘用單位被吊銷相應資質證書的;
(四)已與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五)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六)年齡超過65周歲的;
(七)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八)其他導致注冊失效的情形。